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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心理咨询->网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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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时界定网瘾是否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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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文心理咨询-教育咨询 发布者:xiaocheng
发布时间:2010-4-18 17:50:16
阅读: 231次 |
本月八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成瘾医学科陶然主任制订的《网络成瘾诊断治疗标准》通过了国内外医学专家的论证,网络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我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国家。参照《标准》,日均6小时以上非工作学习需要的上网,结合相应的症状表现,便可认定为网瘾患者。
对于这个“6小时标准”,被称为“中国戒网瘾第一人”的陶宏开认为不妥:“瘾是一种非理性行为,表现为耐受性及戒断性。《标准》制定的基准是应该以非理性依赖的程度,而非时间及症状这些表象”。在他看来,《标准》的制定基准是不合理的。由此衍生的《标准》自然也就不具备医学依据。而陶然则认为,作为素质教育者不是业内人士不是疾病专家,更不是精神疾病专家,是不能治疗疾病的。
昨日,记者连线了陶然主任、陶宏开教授,同时请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医院刘小林教授等专家发表了观点。
诊断标准的提出过于激进
【众说纷纭】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医院刘小林教授:某个事物最具本质性特征的东西才能抽象出来作为评定标准。部分青少年上网有成瘾倾向,是现象,是一种行为,其根本是自身心理上存在问题,出现社会适应障碍,而寻找不恰当的发泄途径,出现退行性行为。我们要解决的不是上网的问题,而是为什么上网。
武汉市优抚医院心理科主任霍云翔:此评定标准容易造成诊断标准扩大化,从而造成家长学生一定的恐慌,甚至过早地给当事人贴上标签。而且作为一家医疗机构,这种诊断标准的提出,显得过于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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