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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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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文心理咨询-教育咨询 发布者:xiaocheng
发布时间:2010-8-18 12:22:05
阅读: 527次 |
引用 ♂谈古☆论今♀ 的 校园暴力的特点
校园是教育人、培养人、发展人的特殊场所。它应该是安全的、宁静的、和谐而美好的。教育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的。如果人的安全这个基本要求实现不了,教育又有什么意义呢?尽管各地发生暴力事件的时间不同、主体不同、原因不同、结果也不同,但从总体而言,我国当前发生的一些校园暴力事件,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低龄化。近年频频繁发生的校园暴力,有一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特点枣施暴主体低龄化。从一些材料来看,他们基本上是一些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从小父母离异,流落街头;有的学习成绩跟不上,是应试教育的失败者,中途辍学,无所事事,结交了不良伙伴。这些人走上社会后,可以用两个字对他们的生存状况进行描述:游荡。他们一天到晚闲得无聊,惹是生非。“空虚”是他们内心世界的主要特点。他们经常在学校周边活动,伺机寻找施暴对象。施暴目的一般在于钱财。常常是几人一伙,在校园周围游荡。学生放学后,对那些背着书包的学生拦路索要,索要不成,便挟持到偏僻处进行毒打。一般地,只要得到钱或口头保证,就万事大吉,可以回家,只不过受些皮肉之苦而已。如果口袋没钱,又无视他们的要求,就可能有生命危险。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占80%以上。他们本该在学校寒窗苦读的花季般的岁月,却逃离了学校、家庭企盼的视野,在颓废与空虚中成了危害同龄人的凶手。
群体性。施暴者有的是社会上游手好闲的青少年,有的则是在校学生。但不论是校外青少年还是在校学生,他们大多都是团伙作案,或二三人,或七八人不等,较少单枪匹马单独行动。据2002年第6期《南风窗》杂志报道,云南省西畴县有一个全部由100多名乳臭未干的乡村中学生组成的无恶不作、以“跨世纪集团”为代号的黑社会组织,将学校作为他们主要实施犯罪的对象之一,经常向学生强行索要所谓“保护费”,动辄殴打学生,并经常借故闯进校园,无故寻衅,滋生事端,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秩序。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还挟持女学生去校外轮奸,无故殴打“碍手碍脚”的学校保卫人员,成为当地一霸。
社会性。有人用了一个生动的比喻来形容学校与社会的联系,说是“只要社会上有人感冒,学校就有人打喷嚏”。是的,学校本来就是社会的一部分,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必然会影响到圣洁的校园。从近年发生的一些校园暴力事件来看,它们大多都与社会有着这样那样的直接联系。或校外施暴者找老师或学生无故寻衅,或校外发生的暴力事件与学生有关联,或在校学生纠集校外不良少年到校园或校园附近闹事。总之,纯粹的、与社会无关的校园暴力事件微乎其微。例如,2002年4月在浙江永嘉破获的一个案件,就是由于在校学生与校外一个由青少年组成的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的矛盾引起的。某中一学生因与校外那个由青少年组成的团伙有纠葛,就在校内组织了一个由在校学生组成的团伙,并购置了枪弹,准备与社会上的团伙对抗,幸好被及时破获,没有酿成惨祸。这就是典型的与社会密切相关的校园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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